1. 目的
為規(guī)范不合格品的識別、隔離、評審和處置流程,防止不合格品非預期使用或交付,確保出廠產品符合法律法規(guī)及質量安全標準,維護公司品牌信譽。
2. 范圍
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所有生產活動中出現的不合格原材料/輔料、包裝材料、在制品、半成品及成品的控制與管理。
3. 職責
質量管理部 (QA/QC):
負責不合格品的最終判定。
負責組織或參與不合格品的評審。
負責監(jiān)督不合格品的隔離和處置過程。
負責保存所有不合格品處理記錄。
負責對不合格品進行統(tǒng)計分析和提出糾正預防措施要求。
生產部:
負責在線不合格品的初步識別與報告。
負責將不合格品移至指定“隔離區(qū)”。
負責執(zhí)行部分處置決定(如返工、銷毀等)。
采購部/倉儲部:
負責對來料(原材料、包裝材料)中不合格品的識別與隔離。
負責與供應商就原材料不合格問題進行溝通和協(xié)調。
技術/研發(fā)部:
參與不合格品的評審,提供技術分析。
制定或審批返工/返修方案。
不合格品評審小組:
由質量、生產、技術等部門負責人組成。
負責對重大或批量不合格品進行評審,并做出處置決定。
4、定義
不合格品:未滿足明示的、通常隱含的或必須履行的要求或期望的產品。包括但不限于:感官異常、微生物超標、理化指標不合格、異物污染、包裝破損、標簽錯誤、超過保質期等。
隔離區(qū):專門劃定的、有明確標識的區(qū)域,用于存放不合格品,以防止與合格品混淆。
讓步接收:對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規(guī)定要求的產品(通常為輕微不合格)的許可。
返工:為使不合格產品符合要求而對其采取的措施。
報廢/銷毀:為避免不合格產品原有的預期用途而對其所采取的措施。
5、工作程序
5.1 不合格品的識別與記錄
1)來料環(huán)節(jié):倉庫管理員或QC人員根據《進貨檢驗規(guī)程》進行檢驗,發(fā)現不合格品時,填寫《原材料/包裝材料檢驗報告》并標識。
2)生產過程環(huán)節(jié):生產線員工、班組長或在線QC根據《作業(yè)指導書》和《產品標準》發(fā)現不合格品時,立即停止流轉,并記錄于《生產工序質量記錄表》。
3)最終檢驗環(huán)節(jié):成品QC根據《成品檢驗標準》進行檢驗,發(fā)現不合格品時,出具《成品檢驗報告》。
所有發(fā)現的不合格品均需在《不合格品處理單》上進行詳細記錄,內容包括:產品名稱、批次/生產日期、不合格數量、發(fā)現地點、不合格描述等。
5.2 不合格品的隔離
1)一旦被判定為不合格品,必須立即將其轉移至指定的、有醒目的“不合格品”標識的隔離區(qū)。
2)隔離區(qū)應與其他區(qū)域物理分開,并嚴格控制人員進出。
3)不合格品應使用紅色標簽或專門容器進行標識,明確其狀態(tài)。
5.3 不合格品的評審與處置
根據不合格品的性質和嚴重程度,采取分級評審機制:
一般不合格(如:個別包裝破損、輕微外觀瑕疵):
由質量主管或授權人員直接評審并做出處置決定,記錄在《不合格品處理單》中。
嚴重或批量不合格(如:微生物超標、理化指標嚴重不符、重大異物污染、同一問題連續(xù)發(fā)生):
由質量管理部立即召集“不合格品評審小組”進行評審。
評審小組分析不合格產生的原因,評估其對產品安全、質量和法規(guī)符合性的影響,并確定處置方案。
處置方式包括以下幾種:
1)返工/返修:
適用于通過再次加工可使其成為合格品的情況。
必須由技術部制定詳細的《返工作業(yè)指導書》,明確返工工藝、質量控制點。
返工后的產品必須重新進行全項目或相關項目的檢驗,合格后方可放行。
2)讓步接收:
僅適用于不影響食品安全、且僅為輕微不影響主要功能的質量缺陷。
必須經過嚴格的評審,并獲得客戶(如適用)的書面同意。
必須經過質量負責人及更高層管理者的批準。
嚴禁對安全、衛(wèi)生、法規(guī)項目進行讓步接收。
3)降級使用/改作他用:
將不合格品用于更低要求的產品中(如:將外觀不合格的餅干碾碎作為其他產品的原料)。
必須確保降級使用過程不會引入新的安全風險,并有明確的用途和記錄。
4)退貨(僅適用于原材料):
對于供應商責任的不合格來料,通知采購部辦理退貨。
5)報廢/銷毀:
對于無法通過上述方法處置,或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不合格品,必須進行報廢和銷毀。
銷毀應在QA人員的監(jiān)督下進行,方式包括:碾壓、填埋、焚燒、作為廢品出售等。
對于食品,銷毀過程必須確保其無法再進入食物鏈。需記錄銷毀時間、地點、方式、監(jiān)督人等信息。
5.4 糾正與預防措施
1)對于重復發(fā)生或嚴重的不合格,質量管理部應依據《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》向責任部門發(fā)出《糾正與預防措施報告》。
2)責任部門必須分析根本原因,制定并實施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,質量管理部負責跟蹤驗證其效果。
5.5 記錄保存
所有與不合格品相關的記錄,包括《不合格品處理單》、檢驗報告、評審會議記錄、讓步接收批準文件、銷毀記錄等,均由質量管理部統(tǒng)一歸檔保存,保存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后兩年,至少符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要求。
6、相關文件
《進貨檢驗規(guī)程》
《成品檢驗標準》
《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》
《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》
《廢棄物管理程序》
7、相關記錄
《不合格品處理單》
《原材料/包裝材料檢驗報告》
《成品檢驗報告》
《銷毀記錄表》
《糾正與預防措施報告》
附件:《不合格品處理單》范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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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格品處理單 |
編號: |
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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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信息 |
產品名稱 |
批次/生產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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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格數量 |
發(fā)現地點/工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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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合格描述 |
(詳細描述不合格現象,可附照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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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現人/部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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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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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步隔離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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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意見 |
評審人/小組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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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批意見 |
質量負責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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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置結果 |
執(zhí)行部門/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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